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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段能不能买

大陆居民买境外股票代币合法吗?虚拟货币、外汇、证券三套规则各管什么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字的答案。有的是三份文件各自管的那一段,和它们对个人写的后果。

文 · 孟初发布

没有一份现行文件直接写「个人在境外交易所买代币化股票合法」或「违法」。管它的是三套规则,各管一段;对个人写明的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以及涉嫌破坏金融秩序时被查处。

所以这篇不说「合法」,不说「违法」,不教怎么绕。做的是把三份现行文件里管这件事的原文抄出来、标出处和核对年月,按「它管的是哪一段」排好。读完你会知道每一段各是什么规定,结论自己下,或者去问律师。

用 USDT 买欧易上的 xAAPL 这件事,拆开是三段:人民币和 USDT 之间的兑换、持有和交易股票代币本身、钱和资产的跨境。三份文件大致一份管一段。

第一套:42 号文,管代币和兑换

全名《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 号,2026 年 2 月 6 日发布,同日废止 2021 年的 237 号文。它比 237 号文多了一整块: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

管兑换的条款。第一部分(一):「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这一条管的是把人民币换成 USDT、再换回来那两段里「做兑换业务的人」。

管代币本身的条款。第一部分(二)先定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欧易的统一代币化股票底层是发行方把股票的经济价值做成链上代币(在发行地法律上是一张债务凭证),对照这个定义,它属于这里说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接着:「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管个人的条款。(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管「帮忙的人」的条款。(十八):「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读的时候注意主语:(一)(二)的主语是开展业务、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十九)的主语才是「投资」的个人,后果写的是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以及涉嫌破坏金融秩序时被查处。文件本身没有对「个人持有」用「犯罪」两个字;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文件没有列举,本站也不替它补。

第二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管钱怎么出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2007 年 2 月 1 日施行,外汇局 2026 年 6 月的法规目录仍列为现行)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 号)管的是人民币变成外币、外币出境这一段。

  • 办法第二条把个人外汇业务按「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分开管。买境外证券属于资本项目。
  • 办法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 B 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细则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这就是 QDII 那条路的依据。
  • 办法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 细则第二条: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外汇局 2016 年 12 月 31 日答记者问把这个额度的用途说死了:「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同一份答记者问还写了违规后果: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用 USDT 买股票代币这条路不经过购汇,所以这套文件管不到「买代币」这个动作本身。它管的是:如果你想走券商那条路,钱得按这套规矩出去;而 USDT 这条路为什么绕开了它,正是 42 号文(一)要管的事。

第三套:证监会 2026 年整治方案,管谁能把境外证券卖给你

2026 年 5 月 22 日,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同日对富途、老虎、长桥的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它管的是境外券商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这一段,核心规则在国内买美股三条路那篇里逐句引了,这里只抄两句和「个人」有关的: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 答记者问六:「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

欧易不是证券经营机构,这套文件的整治对象是「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字面上不覆盖加密交易所。但它说明了一件事:大陆对「境外机构向境内居民卖境外证券」这件事的态度,和 42 号文对「境外机构向境内提供 RWA 代币化服务」的态度,是一致的。

三套文件的时间线

读规则时日期很要紧,因为网上的旧文章引的多半是旧文件:

  • 2006 年 12 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公布,2007 年 2 月 1 日施行;2007 年 1 月实施细则印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 5 万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须经境内有资格机构,从那时沿用至今。
  •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外汇局答记者问重申购汇只限经常项目、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走 QDII 等规定渠道,并细化申报与「关注名单」。
  • 2021 年 9 月:十部门 237 号文,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为非法金融活动——网上大量「炒币违法吗」的文章引的是它。
  • 2022 年 12 月 30 日:证监会首次对富途、老虎的跨境证券业务提出整治,禁止新开户、存量可继续交易。
  • 2026 年 2 月 6 日:八部门 42 号文施行,237 号文同日废止;新增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定义与禁止条款,这是代币化股票第一次被大陆文件明确覆盖。
  • 2026 年 5 月 22 日:证监会等八部门整治方案,境外券商两年整治期内对存量只出不进;同日对三家券商立案并拟处罚。

一篇引 237 号文、或者还在教你开境外券商账户的文章,写作时间多半在 2026 年之前。本站引的都是上面时间线里最新的那一份。

这些文件没有写的

  • 没有一份文件直接写「个人在境外交易所买代币化股票是否违法」。42 号文对个人写的是民事后果和「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怎样算「涉嫌」没有列举。
  • 没有一份文件说明境外交易所的「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司法辖区」在大陆这边怎么认定。
  • 没有一份文件提到「以 USDT 计价的股票敞口」在外汇管理上怎么归类——它既不是购汇,也不是通过境内机构的境外证券投资。

这些空白本站不填,也不会有哪篇网文能替主管部门填。

三套并排

三套规则各管哪一段
这一段管它的文件对个人写的后果
人民币 ⇄ USDT42 号文(一):兑换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做兑换业务的人被取缔;个人见(十九)
持有、交易股票代币42 号文(二)(十九):境外机构不得向境内提供;个人投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民事无效、损失自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被查处
钱换成外币出境买证券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七、三十条,细则第二、十七条应经境内有资格机构;违规购汇列入关注名单等
境外券商卖给你证监会 2026 年 5 月整治方案非法渠道的纠纷和损失难获境内法律救济

券商账户那一列为什么也在表里:读者问「买美股合法吗」时,脑子里的对照物是券商,而券商那条路在 2026 年 5 月之后的规则同样写在上面。两条路都有各自的「不得」,只是写在不同文件里。

这篇不回答的

  • 哪些具体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涉嫌破坏金融秩序」——文件没列,本站不补。
  • 刑事责任——42 号文(十八)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具体罪名要看刑法和司法解释,本站没有引用,不替你判断。
  • 「以后会不会变」——不知道。文件的核对月份在下面,之后的变化以主管部门官网为准。

要问清自己的情况,找律师。这页不是法律意见。

依据

银发〔2026〕42 号(人民银行条法司,2026-02-0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务院公报 2007 年第 31 号)与实施细则(外汇局天津分局转载);外汇局 2016 年 12 月 31 日答记者问;证监会 2026 年 5 月 22 日整治方案通稿与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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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初 · MEGUW 编辑部

「孟初」是编辑部的署名。每篇先对照欧易产品条款、帮助中心和发行方文件的原文,再对照券商账户里对应的那一项,核对的办法写在这里;写错了请来信指出。